政府信息公开
索 引 号:000564017/2023-00461主题分类:建议提案发布机构:交通局
发文日期:2023-12-07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对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
对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
发布机构:交通局 发布日期:2023-12-07

 郝江涛代表

您提出的关于乡镇路口应加强安全标识引导的建议”的提案收悉,现答复如下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一章第八条关于“乡、民族乡、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建设和养护工作”;同时,按照“县道县管、乡村道乡村管”的原则,应由道路所属乡镇负责完善相关设施。  

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,欢迎继续对我县交通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印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1024

 

 

 

 

 

领导签发:杨东星

联系人及电话:纪钰琨  5233346

抄送: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,(会办单位)。

 
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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